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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国家一级建造师 包过班 限额招生20人!!

 

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
 
一、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介绍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14个工程专业,即:(1)房屋建筑;(2)公路;(3)铁路;(4)民航与机场;(5)港口与航道;(6)水利水电;(7)电力;(8)矿山;(9)冶炼;(10)石油化工;(11)市政公用;(12)通信与广电;(13)机电安装;(14)装饰装修。
  经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需取得其它专业的执业资格,则仅参加其相关的工程专业的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考试时间
2008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于9月13日14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8年
9月1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8年
9月14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4个专业)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时间:  截止到 6月 底!

国人厅发[2008]26号

关于调整2008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的安排,经分别与商务部、建设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日期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原定于9月13日、14日(中秋节)举行的国际商务专业考试日期,调整为11月8日、9日。

  二、将原定于9月13日、14日(中秋节)举行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日期推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部门、相关专业行政部门和考务管理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两专业考试调整的日期,并抓紧做好与考试日期调整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紧急报名培训报名电话:2782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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